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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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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000060/2009-02093 分        类 “十一五”及以前
        发布机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09-04-21
        标        题 关于下达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苏国土资发〔2009〕1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下达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37号令)和《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扩权强县的要求,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经测算和综合平衡,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我省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为: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4.9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8.3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5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中,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4.77万亩。     

        报经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按需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安排。

        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为24.3万亩,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为11.055 万亩,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计划  13.245万亩。

        二、全省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按照计划分配原则,对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农用地、耕地转用计划不予分配;省预留少量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其余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3.5万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9.055万亩、耕地转用计划7.22万亩根据测算平衡后,分配到各市及所辖各县(市)。同时,根据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分配方案,结合各地可补充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和各地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申报项目库等情况,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予以分解下达(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精神,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确保用地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发挥计划的导向作用,鼓励依法用地、保护耕地、集约用地。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促进增长的关系,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筹安排用地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确保“保增长、扩内需”目标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优先满足拉动内需项目用地;二是切实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的用地计划;三是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医疗卫生、教育、廉租房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四是各市、县要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的用地,在安排计划指标时,必须将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省下达当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专项使用。

        ()加强计划执行的跟踪监管,不断增强计划执行力。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使用报告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将按照《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对2008年度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地籍变更情况,对超计划用地的地方,相应扣减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计划执行及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较好、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成绩突出的地方,相应给予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各市人民政府应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行土地利用计划的全程管理,对建设用地项目实施进行综合评价,提高土地利用计划使用的效率和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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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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